你猜猜猜猜

刺客约翰A.JOHN:

其实也有个馊主意,这么讲法律是有个空子的


他们不能准确定义书和本子(就是平常写字的本子)的区别


不是说不能定义而是本子这个界限很模糊,所以举报的时候都是看是不是R18,而非书籍开始定义。


意思是这样的,我觉得是先判断为“不良读物”然后定义为非法出版物的,而不是先咬死了是本非法出版物再定义不良读物的


(话说你确定查本子的这些人里没看过花花公子?男人装?女人装什么的?)





大部分情况下找一个印厂(有生产许可那种就可以)


然后把自己的本子定义为日用品(当然我指的是尺度不大的)


谁管你这几个字怎么理解呢?反正就是文具。


至于税啊……税?


税是厂家负责的,不是你,你是二手倒卖,在这方面更容易去避税。


毕竟不是出版啊?而且一般厂家的会计都会做一些合理避税的操作的,税额他敢给你报15-25你可以打他(做人得实诚)更何况除了合理避税,还有……这方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。


真找上门来也能咬死,咬死了也就没多大事了。


这时候你只需要一杯茶,一副三寸不烂之舌,坐下来跟他们摆事实讲道理,胡搅蛮缠:咱可得讲道理啊同志们,


再怎么着这都不可能构成犯罪,情节上肯定不可能了,不管怎么重撑破天就是违法(除非你逃税逃得太出格还被抓了,但是一般情况不会,毕竟二手倒卖,私人交易买入是不用交固税的,卖出管不太着,也就不会查那么往下)。


看起来一样,其实决定了进不进局子,这个很重要。幸运点就真没什么把柄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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